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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十)

时间:2024-09-11 16:19     发布人:小编    浏览: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的事件。

  案例九

  近日,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图文称:“五月杀人案特别多”。该图文浏览量110、点赞8、评论8、转发0。

  该条信息发布后,盘龙警方迅速介入,并对信息发布者展开核实,依法传唤发布该言论的张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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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张某称自己在某生鲜企业跑外卖,今年六月初的一个晚上在该企业门店外看见有辆车后面贴了一张“卖刀”的标,就拍了一张照片,并回家编辑发布了“卖刀的人很多,杀人的也特别多。五月份我们云南有杀死多名无辜群众的,贵州有杀死家属的,有学生杀学生的,‘520’有多起杀人案,5月31日河北保定,经济案杀死3人……但愿以后不要发生”的图文。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张某对于编辑未经证实的言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发现及时,张某所发布的信息未引发重大后果。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所发布的信息,消除影响。

  不实信息、不当言论,经过网络的“裂变式”传播和扩散,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能产生很强的“杀伤力”,严重误导公共舆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社会恐慌。下一步,盘龙警方将持续强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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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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