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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十五)

时间:2024-09-05 11:32     发布人:宣传科    浏览: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处理了一起在某短视频平台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案例十五


近日,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视频称:“某某单位,不作为,白吃国家饭”,配图为某部门门头照片。

视频发布后,有网民向警方举报该视频内容,盘龙警方接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将该视频发布者吕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吕某对其制作并发布“某某单位,不作为,白吃国家饭”内容的情况供认不讳。吕某表示,自己前期到该单位办事,但该单位的处理结果与自己的心理预期有差距,自己一时接受不了便发布了此不实消息。

目前,公安机关已责令吕某立即删除所发布信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针对吕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不实视频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转发、评论、点赞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视频,容易误导公共舆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盘龙警方将持续强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图片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源:“盘龙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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