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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在云南

改革开放初期云南的经济体制改革

时间:2021-05-07 17:38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

  1979年12月,云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建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恢复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在这次会议上,我由省革委副主任被选举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同时,我还担任省委书记职务。当时省委设有第一书记、常务书记、书记、副书记和常委,第一书记是安平生,常务书记是李启明,我排在他们两人后面。1980年1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恢复成立,我也正式开始履行省长职务,直到1983年初离休。我们这届政府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届政府,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次序排列,称为第五届省人民政府,也是云南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省长负责制,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的首届政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79年4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为贯彻中央的方针,加快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不断解决人民的吃、穿、用问题,云南省委和省政府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经济责任制等举措,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调整国民经济

  我省的国民经济在长期高积累、低消费,偏重发展重工业,忽视轻工业和急于求成的思想指导下,各项重大比例失调的情况非常突出。从1958年到1976年的统计来看,全省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1.4%,而人口平均每年递增2.3%;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5.75%,而轻工业产值平均只递增13.93%。到1978年,全国人均轻工业产值为188元,而云南只有77元,为全国人均数的41%。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加上经济体制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严重地阻碍了云南经济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后确定了云南国民经济调整的要求是:集中力量把农业搞上去;大力发展轻纺工业,把重工业转移到为农业、轻工业、市场服务的方面来;坚决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加快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坚决把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下来,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调整工作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最初一段由于对调整国民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进展缓慢,落后于全国大多数省区。我任省长后,加快了调整国民经济的步伐,到1982年底告一段落,前后共3年时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集中力量把农业搞上去。1979年3月,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几项经济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草案),以省委的名义向全省下发。我们决定在农村建立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扩大社员口粮按劳分配部分,允许社员把多余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拿到集市上出售,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农闲时间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自留地占农田比例提高到10%(以后又提高到15%),社员每户可以饲养少量的奶牛、肉牛、羊,胶轮手推车可以私人购置等。为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央统一决定,从1979年5月起,我们大幅度地调整了粮油的统购价格,甘蔗、茶叶、桑蚕、生猪、菜牛、菜羊的收购价格也都有提高。

  1979年8月,我到禄劝、武定、元谋、永仁、大姚等县调查,发现农民负担过重,如大姚县“寅吃卯粮”达70多万公斤,姚安县被拐骗到河南的妇女,1978年1月到1979年8月就有120人。当地反映,这既有坏人欺骗宣传的问题,也有农民生活困难、负担重的问题。除了要坚决打击、取缔拐骗犯罪活动外,还必须从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入手。为此,通过调查并经有关部门测算,我们研究并报中央批准,逐年减轻了农业税的负担。

  在调研中,我也看到,禄劝自然条件好,每人平均有30亩山,可以养肉牛、奶牛、兔子、山羊;不利因素是水利条件差,全县30多万人口,只有水田和水浇地共10万亩。调查会上,农村干部和农民普遍反映:土地闲着,群众怕变,干部怕斗。为打消农民的顾虑,8月15日上午,在禄劝县召开的县、社、大队三干会上,我说:“三中全会讲工作重点转移,聚精会神搞四化。农村在四化中干什么?首先要把农业搞上去,把牧副渔业搞上去。禄劝山区辽阔,面积较大,要大养其牛,大养其羊,大养其兔;要发展板栗、生漆、桐子等经济林木。为此,首先要解决怕变、怕斗的问题,要解决怕人家说‘穿新鞋走老路’的问题,解决极“左”路线的干扰,解决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穷过渡’的问题,只要是能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该恢复的就要恢复,该放开的就要坚决放开,政策落实好,荒山变粮山,大干三五年,缺粮县变余粮县。”

  根据我这次调查到的情况,8月,省委、省革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粮食起征点办法,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凡当年口粮分配稻谷在200公斤以下、杂粮在150公斤以下、稻谷杂粮掺半175公斤以下的都实行公粮免征,余粮免购。同时,对凡口粮在稻谷200公斤、杂粮150公斤、稻谷杂粮掺半175公斤以下,或口粮标准虽在上述标准以上,但社员分配收入在45元以下的队,免征农业税。

  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我们采取一些措施加快经济作物、林业和畜牧业的发展。1980年全省经济作物面积只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1%,而全国平均为10.9%,林、牧、副、渔产值只占全部农业产值的35.64%。为此,我们开始把发挥云南优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了趋利避害,发挥优势,在保证粮食逐步增长的前提下,逐年扩大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以及在广大山区、边疆民族地区实行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方针。到1984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比重上升到8.7%,林、牧、副、渔占全部农业产值的比重上升到39.75%。

  2、加快轻工业发展。重点是发展既有资源优势又有市场需要的食糖、卷烟、茶叶、毛纺、丝绸、皮革、造纸、制药、橡胶制品,以工业产品为原料的日用消费品,少数民族特需品和具有云南特色的工艺美术品等。1979年至1983年,全省用于轻工业的基建投资近5亿元,比1966年到1978年基建投资总和还要多。轻工业基建投资占工业总投资比重逐年提高,1978年为9.7%,1980年提高到19%,1983年又提高到27%。省政府还协调相当数量的贷款用于轻纺工业老企业的挖潜、革新和改造,拿出外汇进口轻工业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在贷款归还、税收、利润分配、附加工资提取等方面,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并鼓励各地积极发展集体企业和社队企业以加快轻工业的发展。1980年至1982年,轻工业产值以年平均11%左右的速度增加,堪称轻工业的黄金时代。

  3、调整重工业服务方向,改善重工业内部燃料、动力、原材料和加工的比例关系。调整中我们提出,要把长期主要为重工业本身发展和基本建设服务的机械工业等,转变为主要为轻工市场、农业、出口和城市建设多方面需要服务。按照这个要求,机械工业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实施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以出品带水平、以服务树信誉的方针,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等上级安排任务的做法,主动向市场找出路,终于较快地摆脱了困境。1982年生产开始回升,1983年总产值超过历史最好水平,并初步积累了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的经验,增强了适应市场的能力和竞争能力。

  对于长期从战时需要出发的国防科技工业,我们要求向军民结合的方向转变。国防科技工业积极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方针,努力开发民用产品。1979年,我省70%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虽开始生产民用品,但品种杂、档次低。1980年后逐步向高精和批量比较大的品种发展,先后开发出春花牌自行车、兰花牌冰箱、白玫牌洗衣机、山茶牌电视机、蓝箭牌汽车、民用光学仪器和民用爆破器材等产品。但由于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未及时推动产品升级换代,有些产品风行一时后,就迅速在市场消失。

  对供应紧张的电力、煤炭、建材等,我们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新建、改扩建和填平补齐等措施。电力抓紧了巡检司、小龙潭、西洱河、黄泥河等骨干电站的建设,开始鲁布革水电站的新建,逐步扭转大电网特别是滇南电网缺电的严重局面,同时继续发展小电站。关停并转了一些小氮肥厂、农机工业企业。钢铁增加小型材、薄板、焊接管、镀锌管等短缺材料的生产。有色金属着重解决矿山欠账和采掘、采剥比例失调等问题。

  4、压缩基建投资,调整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关系。1979年至1980年,我们先后5批停缓建项目197个,压缩未完工程投资8.3亿元。但由于对调整的意义认识不足,虽然预算内投资和财政拨款压缩了,预算外的投资和银行贷款却增加了。1979年和1980年全部基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1980年达到14亿元,比1978年的11.77亿元增加18.9%。1981年,我们贯彻中央的调整方针,将基建投资压缩到9亿元,压缩后的投资主要用于轻纺工业和文化教育、住宅、城市公用事业等建设。1982年非生产性建设投资5.8亿元,占全部基建投资的44.8%,其中文教、卫生、科研系统投资1.21亿元,接近全部投资的10%,住宅投资3.36亿元,占全部投资的25.9%。

  5、控制人口增长,调整就业政策。1979年7月,省革委下发《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出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晚、少、稀”,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为一个,不得超过两个,生育间隔须3年以上。从1979年起,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1978年为21.44‰,1979年为15.95‰,1980年至1983年都在13‰至14‰之间。1980年,我们提出,解决城镇劳动者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实行在政府统筹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除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安置外,我们还采取了5种安置办法:一是大力扶持和发展各种类型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组,主要是一些待业青年自愿组合、自筹资金举办的集体企业;二是搞好全民企业内办集体企业;三是适当发展个体经济;四是成立各种劳动服务公司;五是在城镇郊区积极发展以知识青年为主的集体所有制场队和农工商、农工联合企业。从1979年到1984年,全省安置就业人数共54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安置21.5万人,集体企业安置19.27万人,个体劳动者4.92万人。

  经过3年的调整,我省各项主要比例关系有所改善。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45∶23.7∶31.3改变为1982年的45∶27.4∶27.6;轻工业和重工业产值比重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43∶57改变为1982年49.8∶50.2。人民生活也有所改善,农村社员全年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0元增至1982年的231元,城镇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收入由1977年的23元增至1982年的39元。

  二、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我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开始就落后于全国,这主要是云南省委对这个问题有一个认识过程。

  1979年3月3日至5日,省委召开地委书记会议,我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决定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提倡元谋县大塘子生产队建立的“四定一奖”(即定面积、定产量、定措施、定报酬,超产部分奖励给作业组30%的产值,组里再评定到人)的管理责任制。3月28日,经省委讨论决定,省革委作出《关于当前农村几项经济政策的补充规定》(试行草案)。《规定》强调,生产队建立责任制,应根据生产需要、规模大小、经营管理水平,采取多种形式,不要“一刀切”。凡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实行定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但要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在全国农村改革形势的影响下,1979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山区经济建设和民族工作座谈会,提出山区、民族地区经济政策要宽一些,经济管理要灵活一些。云南高寒、边沿分散的几个少数民族居住的大约100万人口的地区,干脆搞包产到户,包产以内的生产队统一分配,包产以外的归自己,或者搞群众创造的别的什么新形式。此时,全省第一次提出允许100万人口的边远山区包产到户,这在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上,虽然步伐慢了一些,但可以说是迈出了关键的一步。1980年7月,又决定推广到1 037万人口的山区,都可以搞包产到户和大包干到户。

  包产到户和大包干到户在山区推广后,迅速影响到被山区包围的全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主产区的平坝区,有些生产队的农民自动起来推广。省委虽然也认识到两包到户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认为只是适宜于在集体经济非常薄弱地区推广的特殊政策和办法,担心它在平坝地区推行会从根本上动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破坏那些多年建设起来、得来不易的工副业和林牧业集体家当。因此,省委不同意在平坝地区搞。当群众不顾上级的反对,自动起来搞包干到户时,一些干部就采取强堵和强扭的办法,并强迫群众推行他们提出的这样那样的责任制。省委还对楚雄和宜良的包产到户进行了批评。

  此时,安徽、四川搞了一段时间的土地承包到户,受到中央的肯定。邓小平还有个讲话,意思是像云南、贵州那些山沟沟的地方,索性放开。1980年1月底我到思茅地区调研,地委书记张文英汇报说,景东县331个生产队实行承包到户,95%的生产队都增产,文道生产队大旱之年每人增产粮食140斤。回来后,我在省政府会议上讲:包产到户只要群众愿意实行,能够增加生产的,都可以搞。在全国的大背景和邓小平讲话的推动下,省委的认识统一了,大大加强了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力度。

  1981年5月21日至6月2日,省委召开地州市委书记会议,对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问题作了研究和部署。此前,省委印发了赵紫阳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谈话精神,要求各地进行学习,并发动和依靠群众,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使云南农村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云南日报》连续发出三篇评论员文章,对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方法和措施进行了讨论。在地书会议上,省委第一书记安平生指出:“农村包产到户和包交提留到户,可能要突破一千万人口的地区,突破就突破,从实际出发,是好事,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尊重生产队自主权,能增产,群众要求搞什么,就搞什么”。这次会议,对解决坝区责任制是一次大的推动。6月,省委发出《关于继续组织干部深入基层的通知》,要求各级干部重点深入到那些实行“包产到户”、“包交提留到户”责任制的社队去,同群众商量,把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起来。

  10月,省委召开全省县委书记会议,会上印发了地处姚安县坝区的关家生产队实行农田包干到户,工副业统一经营的经验。省委第一书记安平生就此对平坝地区实行生产责任制问题作出批示:“关家生产队的经验说明,即使在平坝地区,在一个生产队内,对粮食实行统一经营,包干到户;对多种经营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是可行的。我们应以满腔热情支持这一新鲜经验。”会后,大包干责任制在我省平坝地区一般生产队普遍得到推广。随后,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规定承包到户到劳动组的耕地,有的地方可以一定3年5年不变,有的地方也可以一定8年10年不变。11月,省委批转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当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意见》,指出经过近3年来的实践,绝大数生产队已选定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责任制。要稳定下来,要在健全完善上狠下功夫,认真解决好有关政策问题。

  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后,我们全省农业生产逐年恢复和发展,粮食总产量逐年提高,1979年为792.9万吨,1980年为865.55万吨,1981年为917.1万吨,1982年达到945.9万吨,3年之内增加了153万吨,显示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1982年7月,省委召开全省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随后转发了《全省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纪要》总结了实行责任制3年来的基本经验,对全省责任制形式作了分析和概括,肯定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符合云南的客观实际。特别强调完善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一年突出地抓几项,连续抓几年,并肯定组织工作队和培训基层干部是完善提高责任制的成功经验。会议还强调健全多种经营责任制,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科技责任制。会后,昆明、玉溪、曲靖、大理等生产水平较高的地区也纷纷搞了大包干到户。年底,全省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干到户)的工作基本结束。

  1983年2月2日,省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用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继续派工作队狠抓完善责任制工作,关键是搞好合理承包。要大力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和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在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上要有一个大的突破。要抓紧进行人民公社体制和供销社体制改革的试点,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努力争取农业的持续增长。到1984年2月,全省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了52万多户,占总农户的10.5%。

  后来,在几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逐步深化改革,取消了茶叶、木材和猪牛羊、鸡鸭、禽蛋等的统购、派购,允许自由上市,价格随行就市,自由购销。过去30多年实行的国家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办法也随之取消。

  三、加快城镇经济体制的改革

  我省城镇经济体制改革,是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首先进行的是企业自主权的改革。1979年2月,全省工业干部会议提出了云南省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13条意见,并确定50个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企业,作为第一批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同时,会议还提出年内要下决心整顿好533个企业,建成215个大型企业。7月,省革委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改革管理体制的文件,并决定再选择50个工交企业,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作为第二批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2月,省革委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又作了补充规定,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据统计,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100个企业,1979年完成工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11.4%,实现利润比1978年增长39.2%,实现超额利润1.1亿元。

  其次是加快集体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我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比较缓慢,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比较小。除历史的原因外,主要是长期受“左”的影响,思想认识有差距,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为此,1979年9月,省委、省革委批转的《省革委待业人员安置领导小组和省劳动局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的报告》中提出,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如走街串巷的磨刀、修鞋等,经工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发证给予营业。并强调,发展各种集体的街道生产与服务事业,决不是权宜之计,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有全民企业才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企业是半社会主义的,集体转全民光荣、办集体是倒退的旧观念。报告提出,为支持各地办集体企业,对新办集体企业,可免所得税1年,1年以后,如有的单位还有困难,可适当照顾。11月,省革委又批转了省劳动局和省财政局商定的意见,对新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商税、所得税,自开办之日起,免交2年,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 000元,3 000元以下的免交。

  1981年5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扶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现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作用。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各级党委都要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工作列为重要议程,一年讨论、检查几次,各级政府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这项工作,并对发展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经营方向等问题作出了13条具体规定。

  发展城镇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一度濒于绝迹,1978年底全省只有1 419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了初步的恢复和发展,到1980年底已达15 104人。但总的看,发展仍很缓慢,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81年7月,我们作出《关于进一步恢复和发展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暂行规定》,要求在近期内个体经济有一个较快的发展,1981年力争恢复和发展到5万户。《规定》还对个体工商户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开户要求和经营原则等具体政策作了规定。

  第三,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改革。在商业企业方面,1981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印发省委财贸部、省财办《关于商业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强调实行经济责任制是企业改革的突破口。《意见》对商业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办法、形式及要注意的问题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同时认为,改革打破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和多种经营形式,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我省工业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是比较早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即相继在195家企业中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明确了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1 331个县以上预算内工交企业的统计,已实行利润包干、利润留成、超计划利润分成、亏损包干等各种形式责任制的有1 222个,占92%。在企业内部比较普遍地推行了计件工资、超定额计件工资、浮动工资、记分计奖和定包奖等分配形式。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处理国家与企业经济关系的责任制,多数单位还不太完善;企业内部体现按劳取酬原则的分配办法才逐步实行,平均主义的倾向还比较普遍;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

  为此,省委、省政府于1981年11月批转了省经委《关于我省工业生产推行经济责任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对国家的责任制,重点抓好企业内部的按劳分配,认真解决“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的问题,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形式要因厂制宜,不搞“一刀切”。省委、省政府在批示中强调,推行经济责任制,涉及到方方面面,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经济部门要紧密配合,领导干部要亲自蹲点,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经过1年多的实践,1983年1月,我们又要求1983年内全省所有工交企业都要实行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同时强调,完善经济责任制的重点要放到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上,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一个纵横连锁、互相协调、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的岗位经济责任制。还提出,要稳定利润分成办法,对大型企业,可推行上交利润包干和递增包干,一定几年不变;中型企业,可选择一些进行以税代利的试点;利润在10万元以下的国营县属小企业,可试行自负盈亏,征收所得税办法等。

  通过4年的艰苦工作,到1983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省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刘明辉 系云南省人民政府原省长  二处供稿)

  来源:云南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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