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
一、公立医院改革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
长期以来,药品加成收入是公立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以药补医”机制虽然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是刺激公立医院多用药、用贵药,扭曲了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导致医药费用过快上涨,加剧了看病贵问题,增加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三是逐利性弱化了公益性,偏离了公立医院的运行方向,负面影响日益突出,成为了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以药补医”已经成为医疗卫生领域必须革除的机制性弊病,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核心是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义在哪里?
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就是要切断医院靠销售药品获得收入的补偿模式,引导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从开药转向提供优质医疗技术服务,从而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三、此次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5年以来,国家就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明确要求:要围绕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建立科学运行补偿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刘延东副总理在2017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9月30日前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务必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四、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为什么不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2005年,我省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国家计委发布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01年版)》,制定实施了《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至今已有十多年,期间仅做过5次小范围的局部调整,大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直未变,相对于利用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检验的项目价格,已经凸显出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严重扭曲,不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利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五、为什么选择200项进行价格调整?
为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和医保政策的延续性,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因此,仅对我省公立医院现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200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不宜一次性进行大范围调整。调整的原则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重点围绕选择具有学科代表性和医院普遍开展的200个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价格,为推进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树立项目价格标杆;二是按照体现劳务、降低设备、结构调整、升降搭配原则,兼顾理顺比价关系,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的同时,降低部分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检查检验的项目价格;三是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增加的收入总量,保持在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偿80%以内,同时适当向中医、妇产、儿科、传染、精神等专科倾斜。四是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原则,为有序平稳推进改革,优先调整各方面矛盾比较突出、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200项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价格。
六、价格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到各个方面,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价格改革任务。必须准确把握好改革的核心要义,妥善处理好医疗、医保、医药关系,处理好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关系,平衡好各方利益,平稳有序推进改革。
(一)昆明地区各级各类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补偿的收入总量不高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80%。
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明确了我省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
(三)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原则,优先调整了200个项目,占现行项目价格总数的3.7%,以有序平稳推进改革。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4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77%。其中:诊查、会诊、护理、注射等综合医疗服务类29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14.5%;涉及医院麻醉科、神经外科、甲状腺外科、普通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外科、心胸血管外科、乳腺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骨科、烧伤科、皮肤科等手术类113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56.5%;涉及中医及民族医类12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6%。例如: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门诊、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从现行3元、5元、7元分别调整为5元、10元、15元;剖宫产术从现行800元调整为1300元;拔罐疗法从现行10元调整为15元等。
二是降低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46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23%。其中:检验类37项、影像类8项、放射治疗类1项。例如:磁共振波谱成像从现行450元下调为400元;全身显像PET/CT从8000元下调为6500元等。
通过对昆明地区有代表性的省市城市公立医院(其医疗服务收入总量约占昆明地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总量的84%)2013-2015年收入数据的模拟测算,价格方案实施的综合平均补偿率为79.37%,基本实现取消药品加成平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的目标,患者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会有哪些配套措施同步出台?
一是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配套补助10%的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由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各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补助;二是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三是实施城乡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床位费减半收取的价格救助政策;四是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健全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措施,规范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促进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八、取消药品加成后,会不会出现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同时上涨的可能,增加患者负担?
2015年以来,国家相继启动了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在“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框架下推进的。
从短期看,由于患者在选择就诊医院以及诊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个体差异较大,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不太均衡,对于诊疗过程以药物治疗为主的患者,诊疗总费用有所下降;对于以手术等技术劳务项目治疗为主的患者,诊疗总费用有一定增加,但对患者总体负担影响不大。
从长期看,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通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带量采购和“两票制”措施;公立医院自身的生存发展由拼设备、拼规模的外延发展方式逐步转变为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技术水平、提高服务效率获得病源的内涵发展方式,医院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分级诊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的就医感受将不断改善。
我们在三级医院门诊和住院随机抽取了4个病例:
(一)某普通感冒发热患者在门诊就诊开药的医药费用分析:调整前普通门诊诊查费3元,药费174元,费用合计177元;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5元,药费降低为158元,费用合计为163元。总费用减少14元,降幅7.91%。
(二)某病毒性感冒发热患者在门诊就诊输液三天的医药费用分析(1次挂号3次输液):调整前普通门诊诊查费3元,皮试2.5元,输液费15元(5元×3次),药费494元,费用合计514.5元;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5元,皮试5元,输液费30元(10元×3次),药费降低为453元,费用合计493元。总费用减少21.5元,降幅4.18%。
(三)某胆囊切除患者手术住院治疗10天医药费用分析:调整前住院诊查费、西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合计10498.11元;调整后费用合计10928.03元。总费用增加429.92元,增幅4.1%。
(四)某脑梗塞患者(无手术)住院治疗8天医药费用分析:调整前诊查费、西药费、中成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等费用合计10526.48元;调整后费用合计9998.19元。总费用减少528.29元,降幅5.02%。
九、调整的项目价格与周边省份的比较是高还是低?
由于地区差异,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所不同。总体来看,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昆明地区门诊诊查费的价格水平略低于成都、南宁,注射、特殊护理类的价格水平略高于成都、南宁,手术、中医、影像类的价格处于中等水平,略低于成都、略高于南宁。
十、对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乱收费行为怎么办?
患者对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乱收费行为,可以通过全国价格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及时了解价格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信息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