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省级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全省中医诊疗水平提高,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我委将开展省级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科须有明确具体的学术发展目标和3个相对稳定、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方向,预期学术水平能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
(二)学科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学术团队。学科带头人在省内学术知名度较高,具有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正高职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云岭名医、二级岗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省级名中医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学科具备较高的临床科研和临床教学水平,未曾发生科研不端行为或重大医疗事故。
(四)申请单位重视学科建设工作,科室床位数达30张以上,组织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提供学科建设工作相应的人、财、物等综合保障。
(五)学科临床、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备学科建设工作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支撑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所在学科可优先考虑。
(七)已被列为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点(含已通过验收的学科建设点)的学科不再参加申报;已作为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点(含已通过验收的学科建设点)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不得领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三级医疗机构;州市级及以上民族医疗机构;州市级及以上的中医药教育、科研机构中以临床为主的学科。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填写《云南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申报书》(附件2),每个单位限报2个以内重点学科。
(二)《云南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申报书》经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卫生计生委。
(三)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遴选出建设项目。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8月 日前将《云南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申报书》(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民族医药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晓凤 蒋仕丽
联系电话:0871-67195327 67195367
E-mail:ynwstzyc@126.com
附件:1. 云南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2. 云南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申报书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云南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推动中医诊疗水平提高,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学科建设的自身规律,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带动中医医院整体发展为目标,建设一批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一批具有中医药地域特色优势、具备行业竞争力、能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支撑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结构合理、临床疗效好的临床学科,使中医诊疗水平取得较大提高,临床疗效取得较大突破,产生一批具有原创性的临床科研成果,培养一批高素质、具有创新能力的临床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建立一批集中医药医疗、科研、人才培养、交流合作、优质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集成平台,中医医院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三、 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连续5年,自公布确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名单之日起。
四、 建设内容
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内容包括中医诊疗方案研究和制定、文献整理、学科内涵与外延的研究、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在建设中,要与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重点专科(专病)、名医工作室建设及名老中医师承工作等紧密结合,统一目标,综合集成。
(一)开展中医诊疗方案研究和制定。
每个学科确定3个相对稳定、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选取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确切的3-5个重点病种,开展中医诊疗方案的研究和制定,使本学科在治疗手段、关键技术以及提高疗效等方面有较大的飞跃,在建立中医疾病诊治规范和疗效评价体系、开展成熟技术推广应用研究上有所创新,有所贡献,最终在若干疾病的中医药诊治方面形成独特的区域优势。
(二)开展文献整理、内涵与外延的研究。
对本学科古代文献和现代文献资料,结合临床实践,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建设本学科的文献数据库,并用现代技术和方法加以认真研究。通过分析、归纳、提炼,探索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丰富和完善本学科中医理论体系。明确界定本学科的内涵、外延,科学划清学科界限和学科设置的规范方案。对本学科现有教材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撰写学术专著。
(三)开展科学研究。
以本学科目标明确的系列研究项目为切入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每个学科选取3项课题开展厅级及以上立项的科学研究,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并推动成果转化运用于临床。
(四)开展人才培养。
根据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提出本学科在不同层次教学中的教学内容重点和原则要求,提出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建议与方案。在建设期内,要选派3-5名学科方向业务骨干到相应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学习、进修;同时,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发展的指导作用,建立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人才梯队,通过学习、引进、提高学历教育等方式,提升整体团队的临床、科研以及学历等综合实力,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临床水平和学术创新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临床科研综合型人才队伍。
五、 预期成果
通过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每个建设学科形成3项及以上与本学科确定的研究方向相关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及特色诊治技术,并制定相应技术规范。提升相关优势专科对应病种的中医药诊治能力,其就诊及住院人数、技术使用率、医疗质量、综合疗效达到本省同级医疗机构同类科室的领先水平,逐步达到国内先进及领先水平。相应的技术方案至少在3家以上单位得到推广应用,形成区域中医药研究及成果推广基地。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贡献力。
(一)通过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围绕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所贡献,积极开展各种与研究方向相应的科学研究并形成成果,大力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全面推动学术进步与发展。
(二)通过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促进中医药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技术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队伍,学科带头人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确保中医药重点学科有继承、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源泉。
(三)通过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在全省建成一批中医药学科建设平台,形成一个覆盖中医药各主要学科、具有显著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中医药学科群,并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六、组织管理
(一)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计生委、州市卫生计生委、学科建设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云南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方案,成立云南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兼顾布局”的原则,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及评估,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同时,依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的力量,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三)各州市卫生计生委要根据本区域中医药整体布局、发展规划和目标,整合优势资源,进行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和领导,给予政策和条件保障,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筹措落实本地区配套建设资金。
(四)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要将学科建设纳入单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做到统筹协调,重点建设,对重点学科建设给予倾斜。建设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单位领导和学科带头人为目标责任人,对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
(五)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部门要掌握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术动态,结合自身特点,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成立工作小组,在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要立足临床、强化科研、落实到人,注重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七、经费管理
(一)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省级财政、地方财政、各承担单位筹集和投入。省级财政拨付将根据上一年度学科建设工作绩效目标考核情况进行核定。
(二)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每年由各学科根据学科建设需求和实际情况做出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单位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执行。
(三)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中医诊疗方案研究、文献整理、内涵与外延的研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以及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建设单位要严格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八、考核和验收
(一)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2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重点是本学科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建设期满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验收评估。
(二)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管理机制。对于通过验收的重点学科,由省卫生计生委授予“云南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称号。对达不到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的重点学科采取限期整改或中止建设任务。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年终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暂缓进入下一期建设,下一年度仍未能达到周期建设目标者,取消重点学科点建设资格。
(三)通过验收的重点学科挂牌后,在下一建设周期中如学科研究水平明显下降,不能达到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者,将撤销其“云南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