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中医药师承教育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按照先遴选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程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专家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州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推荐,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议,遴选确定指导老师人选。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原则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指导老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另文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对拟入选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推荐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得参加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
四、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7月18日前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省卫生计生委民族医药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代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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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