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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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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做好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3 17:25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省中西医发〔2016〕105号

  各科室:

  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委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院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周树云

  副组长:董毅

  成  员:王云、何波灿、李建华、龙鲸、姚海燕、邓庆华、王瑛、季立宇、黄玉云、梅叶青、

  郭良艳、明万东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梅叶青兼任。

  二、工作要求

  1.考核对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及工勤人员。

  2.坚持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严格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严格按规定区分不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定等次人员。

  3.在考核工作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搞“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经考核综合得分在91分(含91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突破优秀指标);70分至90分(含70分)的确定为合格等次;70分至60分(含60分)的确定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事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等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扣除)。

  5.新招聘大学毕业生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只作为转正的依据,不确定考核等次。

  6.院级领导在中层以上干部会上进行个人述职及民主测评,中层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参加各组考评,述职内容应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内容。

  7.政工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既是处级、科级管理人员,又是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的,按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外聘人员,参加医院年度考核,但不占优秀比例。

  8.考核按医院岗位设置确定的岗位进行。

  9.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要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

  10.凡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参加医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试不及格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1.被考核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

  12.考核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医院将严肃查处。

  三、考核时间

  从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7年1月9日止,具体安排如下:

  1.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8日,个人总结,各组组织考评。12月29日上午,请各科室将本科室考核表交到人事科。

  2.院领导的考核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3.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7日,填写上报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分组

  一组:院级领导

  组长:卫生计生委考核组

  负责周树云、董毅、王云、何波灿、李建华、龙鲸6名处级干部的考核,按14%比例可评优秀1人。

  二组:各科室(按分组进行考核)

  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在各组进行考核评优。各组优秀比例,按14%确定(小数点后一位,采取超过5不含5的进一位)。

  附件: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16年度考核分组情况表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6年12月22日

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016年度考核分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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