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相关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6-11-16 09:03
发布人:付永正 浏览:
根据《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260号)、《关于开展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6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通报如下:
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从2014年10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标准: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工资总额的4%缴费。从2014年10开始实行养老保险以来,职工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没有随之调整,故需要补缴增资部分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补缴期限:2014年10月—2016年10月。涉及全院在职职工264名、提前退休职工11名。
人事科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