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验证对象
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所有卫生技术人员。
二、学分验证时限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所获取的有效学分。过去因特殊情况未能验证人员,可以补验2013年度和2014年度学分,2013年度以前获取的学分原则上不予补验。
三、学分验证方式
截至2015年10月全省已开通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学分管理系统。2015年度将采用电子学分验证方式,获得的原始纸质学分材料不再上报,由单位保存,以便现场抽验时提供。请我院参加学分验证的卫生专业技人员将纸质学分材料于2016年3月1日前交科教科。
四、学分验证分值要求:省级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单位的所有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验证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中《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学分审验与学分验证程序
(一)学分审验
学分审验实行分级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
(二)学分验证程序
学分验证工作实行中、西医分开验证。
县以上西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俞亚刚,联系电话:0871-67195167。县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传承发展处,联系人:马军,联系电话:0871-67195139;系统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4月1日。复验合格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颁发学分验证合格证,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单位(初审上报)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再审核)上报上一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核上报) 省级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最终复验)打印发放学分验证合格证。
六、注意事项
(一)学分验证相关工作
为避免影响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于2016年4月1日开始,4月10日至5月10日对各州(市)及委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随机实地抽验。2016年5月30日前对验证合格人员的合格证进行发放,对验证工作中出现的疑问,请于2016年6月20日之前反馈,科教处联系电话:0871-67195167,中医传承发展处联系电话:0871-67195139。6月30日所有验证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关学分验证的相关事宜。
(二)学分验证合格率
现场抽验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学分验证合格率要求95%以上,不达标者将重新验证,至达标。如果由于达标率的原因,影响其他人员不能按时获取验证合格证,责任由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三)全员培训“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和医学人文知识”网上学习将延期至2016年1月31日,请没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尽快学习,逾期将不再开放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