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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9-02 17:01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省中西医〔2016〕80号

  各科室: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07号)及《云南省卫计委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院2016年度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条件

  (一)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 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护理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副主任护师满5年。

  (二)履现职期间,须到国外或省外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累计满3个月。

  (三)履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一线业务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并在本单位举行专题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5次以上。

  (四)具备对下一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践技能培训指导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2名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五)履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达到下列要求,申报人员需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编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并公开出版(或担任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有2篇被SCI或ISTP全文收录;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州、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行业学会的奖励2项(排名第一),或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1项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1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一)。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中职履职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中职履职满4年;大学本科学历,中职履职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中职履职满7年。

  (二)履现职期间,须到国外或省外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累计满6个月。

  (三)履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一线业务工作不少于40周,并在本单位举行专题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3次以上。

  (四)具备对下一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践技能培训的能力,在履职期间,培养1名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五)履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达到下列要求,申报人员需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并公开出版(或担任副主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或ISTP全文收录1篇;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州、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获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行业学会的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参与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1项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2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三、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

  (二)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取得卫生计生相应执业资格。

  (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四)申报副主任医师,须按有关规定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1年。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要求。

  (六)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七)外语条件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八)调入人员到医院工作满1年以上方能申报。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由科室主任填写。

  (十)本年度申报高职人员继续进行综合百分量化考核。

  (十一)延迟申报卫生技术高职职称的情形期限规定:

  1、 履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称职)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称职),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2、 在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达3个月或旷工达3天的。

  3、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行政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4、发生医疗事故的,自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之日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医疗事故负责人,分别在三年、两年、一年内不得申报。

  (1) 三、四级医疗事故责任人或发生5万元以下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责任人1年内。

  (2) 二级医疗事故责任人或发生5万元及其以上、10万元以下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责任人2年内。

  (3) 一级医疗事故责任人或发生10万元及其以上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责任人3年内。

  5、存在收受红包、回扣或大处方、滥检查等违纪违规问题的,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

  6、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十二)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本文件规定时间及条件申报。

  (十三)申报者按要求提交材料,填写材料真实、客观,并进行公示。

  (十四)本年度不进行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

  四、正常申报高职时间安排:

  1、布置职改工作时间:8月30日

  2、报名、提交材料、填表、资格初审时间:9月1日-9月13日3.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核资格时间:9月14日

  4、申报人员分批公示时间:9月14日-9月22日

  5、院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时间:9月26日6.报送评审材料到卫计委职改办时间:10月8日-14日五、申报材料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附件: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条件要求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6年8月30日

附件: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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